昨天来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消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修订的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日前正式发布。新版示范文本从2010年10月27日起正式启用。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则预留了专门的合同附件供双方就相关内容协商约定。(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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