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开始供热 推迟或停止供热最高罚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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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开始供热 推迟或停止供热最高罚5万

2010年11月01日 11:03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是自治区规定的供暖第一天,除个别供热企业已在10月24日到31日陆续点炉外,银川市400多家供热企业将全面供暖。如供热单位擅自推迟或停止供热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12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要及时通知热用户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如供热企业擅自推迟或停止供热达24小时以上,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供热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通知热用户,热用户可以免缴停暖天数2倍的采暖费。同时,如果供热企业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或者累计停止供热7天以上的,应按停止供热天数2倍退还采暖费。(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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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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