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局否认两个月内试点房产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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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否认两个月内试点房产税

2010年11月02日 08: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产税征收试点将会“2个月内在深圳落实实施”?昨日,这则消息在深圳引起了不小骚动。但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应,没有接到总局下发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

  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税率将在0.5%—0.6%”。如此详细的消息来源于近日的一次市政府会议,消息称“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并就深圳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修订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消息还称,深圳市房产税初步拟定“分类累进”征收模式,即根据家庭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至于开征税率,要高于此前专家预测的0.3%—0.4%,将在0.5%—0.6%。

  记者就此消息向深圳地税局核实,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并不太清楚这次会议的内容,但是目前尚未接到房产税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

  他表示,由于我国的税权不属于地方,试点城市的选择和试点办法的敲定应该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几部委讨论后决定,“最近它们也在开会”。

  尽管是否试点、采取何种税率以及执行方法,并不是深圳市政府层面能决定的,但地税局发言人表示,深圳将早于上海、重庆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

  分析人士推测,按照常规流程,房产税开征应该是先确定试点城市,再综合中央和地方的意见,拿出具体征收范围和税率标准等,最后由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到地方。此次传出的消息,不排除是深圳应中央要求,就房地产税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议和修改意见。(记者/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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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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