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按揭可“自动转账”还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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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按揭可“自动转账”还贷

2010年11月02日 16: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已在花都试行近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定期转账支付业务”运行良好,11月1日起推广向全市。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广州市内购房者,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定期转账支付,首次办理后,每半年公积金将自动划转到贷款人的储蓄账户中,无需再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省去不少麻烦。

  据悉,今年7月起,花都已率先试行这种做法,即指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按照约定周期(6个月),将提取的公积金自动划转到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房贷。

  花都试点取得成功,广州公积金中心表示,从11月1日起,凡在广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提取时可以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但需注意的是,这一办法暂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和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住房(如全额付款)的,何时实施定期转账支付将另行通知。

  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支付业务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与上一次提取时间相隔半年以上。申请成功后,每半年或一年将自动定期转账支付至职工本人在本市开设的储蓄账户,目前规定是工行、建行、中行和广州银行的账户。有多个提取人的,分别转入相应提取人的储蓄账户。

  必须全部申请人到场确认

  公积金中心表示,定期转账支付应以房屋为单位,申请人须全部符合定期转账支付的适用范围;申请时,须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时到场申请确认。首次申请须带齐所有购房资料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原在工行、建行、中行、广州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回原银行办理提取申请,在这四家银行以外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正常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须签署《定期转账支付公积金协议书》,并承诺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立即知会公积金中心停止转账支付。记者刘薇、通讯员严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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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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