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成交价偏低可核定征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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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成交价偏低可核定征税

2010年11月03日 16: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深圳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方案将出台,广州的情况又如何?今晨,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州目前对二手房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没有变化,仍然实行与以往一样的两种征收方式,即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明确按照核定方式计算二手房转让个税这一政策,在广州执行的时间已经超过6年。

  按照广州市地税局的介绍,个人在转让住房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二、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三、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四、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五、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六、在办理完税手续时,未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也就是说,核定征收方式,既可以针对住房成本不清晰的情况,也可以针对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目前,在广州,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普通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7.5%,非普通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10%,根据这一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税。

  对于深圳二手房将按评估价征税这一说法,有税务界人士分析指出,尽管对住房交易价格不真实的情况,税务和房管部门一直都在监管,但之前有些地方在核定征收的界定尺度上也许比较宽松,今后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将会加大监管力度,收紧政策执行范围。记者严丽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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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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