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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业主”隐患多 买房容易卖房难

2010年11月04日 16:01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大多数市民来说,买房可是一辈子的事,往往要花费大半生的积蓄。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却发现,目前我市有不少“业主”竟是未成年儿童。很多家长将房产办理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些未成年人不仅有两三岁的娃娃,也有中小学生,甚至还有嗷嗷待哺的婴儿。

  怀女士的女儿今年5岁,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就学条件,怀女士近日在文化东路附近某楼盘看中了一套100多万的商品房并考虑用女儿的名字登记。做生意的李先生近日一次性付款在二环南路买了套房子,但跟别人买房是为了自住或投资不同,他是为还在念高一的儿子买的。李先生在购房合同上签的是他儿子的名字。对此,李先生解释说:“儿子六七年后念完大学就要参加工作了,刚好这几年做生意赚了点钱,就提前为他买房,以免几年后再买房价更高,写他的名字一步到位。”

  “现在经常接待专门为孩子买房子的家长,和以往不同的是,现在给未成年小孩买房子的家长越来越多。”一楼盘销售经理张小姐告诉记者,总体来说18岁以下的业主所占比例不大,100户里面也就有几户。不过从2005年开始,张小姐明显感觉未成年业主的增速非常明显,“娃娃业主”逐年增多。现在,她的客户里不仅有“90后”业主,还有不少“2000后”业主。

  “娃娃业主”大量出现究竟是什么原因?对此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分析,导致“娃娃”们纷纷购房的原因之一是担心将来会收遗产税。因为按正常程序,父母亲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将房子转给子女,手续都比较繁琐,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部分父母索性一步到位。而大部分给未成年孩子购房的人经济比较宽裕,想趁现在手头有钱提前为子女做好生活规划,以免日后因种种因素财富缩水而买不起房。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家长考虑为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

  花钱给孩子买房,让“小鬼当家”,家长们的初衷无可厚非。但记者也了解到,由于房产是一种特殊商品,转让时涉及复杂的流程与系列法律法规,许多家长因考虑不周,在需要将房产转让或变现时受阻。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法律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需要将房屋转让或抵押时,就会遇到一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处置孩子的财产,除非父母为了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比如孩子生重病需巨额治疗费,或出国上学需要钱,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明材料,方能转让或抵押、出售。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孩子,而实际上出资买房的人是其父母。从法律上讲,该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父母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法分得该房屋。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谁就可以事实上使用或者拥有该房屋。所以,孩子拥有房产,将会造成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难以达成协议的困境。

  此外,“小鬼当家”,物业管理和水、电、煤气等费用的受用者当然也是孩子。事实上,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的又往往是孩子的父母,一旦出现纠纷,对方起诉的是孩子,解决问题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记者 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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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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