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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占天不占地”邻居想要采光权

2010年11月05日 11:10 来源:南国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家住南宁市官桥村三组的王先生最近有点烦,因为他的邻居建房时,扩建了部分面积,这让他觉得自家的采光权被侵犯了。对此,城区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就此事进行调查。

  11月4日上午,记者在官桥村王先生家的门前看到,他的邻居正在建房。在建的这栋楼房与王先生家相距约2.5米。王先生说,这2.5米的楼间距,有2米宽的面积属于王先生所有,另外0.5米则属于两家共同所有的面积,以留作采光,并且一直以来都被邻居家作为水沟使用。

  此前两家一直相安无事,但看到邻居如今重新建起的房子,王先生觉得,对方越界了。因为此前邻居的房子二楼面向空地的一侧是平直的(见右图)。重建后,楼房二楼以上的部分却在一楼的基础上凸出了近0.5米。

  王先生认为,两家的一楼虽然还是隔了2.5米,但邻居“占天不占地”的行为,占用了两家共有的采光面积,“如果我以后重建房子,扩建到我所拥有的那2米宽的空地,我家和邻居家之间就没有采光空间了”。王先生的邻居凌女士则认为,他们扩建的部分并没有占用两家共有的采光面积,只是占用了她家的水沟上的空位。

  凌女士表示,王先生并没有向他出示该空地的使用权证明,所以她觉得,剩下的那两米宽的空地,才是两家共有的采光空间。而既然两家之间还有采光空间,王先生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对此,王先生回应称,即使他们两家都没有这块空地的使用权,凌女士也应该按原来的旧房的面积重建,这样私自扩建、占用公共面积肯定是不对的。

  凌女士是私自扩建还是按照相关规定建房?面对记者的疑问,凌女士承认,她在建的房子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当初的旧房子已经是危房,所以我们不得不重建,只是我们申请重建时没得到审批。我们这里都是自建房,其他人都是这样的”。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兴宁区规划管理部门,一名姓谢的工作人员说,没有经过审批就私自建房肯定是违章的。至于凌女士是否占用公共采光面积,他们会进一步调查,并报请上级部门鉴定。如果该建筑确为违章建筑,他们将勒令当事人停工,并拆除违章建筑。(记者 陈春栩 实习生 马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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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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