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厦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要3成以上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又有了新的政策。今后购买首套房单价高于12600元每平方米的将无法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家庭人均住房超过30.77平方米的,购买二套房时也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把公积金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普通自住房”。
厦门市今年对普通商品住宅界定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不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去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8750元每平方米,因此,今年购买实际成交价格高于12600元每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就不再位于普通商品住宅行列,不能享受普通商品住宅优惠政策,即无法用公积金贷款购买。
《通知》中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也有规定,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今年3月份公布的《厦门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77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后在厦门购买二套房时,如果首套房的面积超过30.77平方米乘以家庭人数的总和,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厦门一直提倡市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按照之前的规定,一般的三口之家如果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现在购买二手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不过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也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记者 蔡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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