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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开发商需明确优惠幅度

2010年11月09日 09:2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首度要求开发商除上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外,更需明确优惠幅度。同时,为了避免开发商通过自留商品房达到内部销售,新的监管办法也要求开发商必须将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进行上报,并注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

  “新政规避了开发商利用团购、内部认购等借口变相捂盘或超低价违规销售的情况。”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新政针对目前市场上部分项目低价销售给关系户等现象予以规范, 将避免同一楼盘售价不同的现象。而要求预售项目公示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将使得销售更加透明。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指出,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北京实行后推广至全国一样,北京此番率先推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监管,相关政策也会很快在全国展开,业内呼吁已久的商品房销售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型也将逐步推进。

  “所谓‘双轨制’即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商品房销售是预售制度与现房销售制度并行。”陈志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实行的初衷是为了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鼓励商品房市场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商品房预售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部分开发商利用预售制存在的弊端,挪用预售资金超规模扩展,潜在的风险越来越大。“开发商的这种盲目扩张,在市场上行的时候没问题,房价不断上涨,挪用的预售款很快可以收回,一旦市场下行,监管措施不到位,最终买单的还是购房者。”不过陈志坦言,“商品房预售制毕竟是实行了很多年的政策,上行法律尚未修订,因此由‘双轨制’向‘单轨制’改革,必须有一个过程,因此此番推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监管办法,最终的作用便在这里”。(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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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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