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三年多一直没入住,屋内水管老化破裂殃及楼下住户。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房主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06年7月,市民丁先生与万州区一家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2007年1月27日接房,但至今未入住。去年9月7日,丁先生楼下的701室发现自己屋内出现积水。经有关方面调查,积水原因是楼上丁先生家水龙头破裂所致。同时,丁家厨房地面预留有高出地面的排水管道,卫生间地面堆满建筑垃圾,而这些垃圾是开发商留下的。
在协商无果之下,701室主人朱先生将丁先生以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鉴定费及损失11860元。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已过两年的法定质保期,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主丁先生承担;不过,在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公司没有认真清理室内建筑垃圾,以致室内排水不畅,加重了损害后果,遂判决由丁某赔偿朱某财产损失9560元,房地产公司赔偿朱某财产损失2300元。(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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