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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房价 成都等楼市面临转型

2010年11月10日 13:41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悉,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房价的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

  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正方

  重大民生产品可以政府定价

  徐光木

  我国《价格法》就明确规定,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有三项分别为: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显而易见,在非常情况下,由政府实施商品房限价或定价有法可据。

  现在的问题是,由政府直接给商品房定价是不是开历史倒车。众所周知,12年前住房改革全面启动,目标直指人居环境改善和后勤社会化,为中国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飞跃,地产业也迅速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但同时日趋高企的住房价格则令百姓黯然神伤。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房价高企的根源在于房地产过度市场化。仅仅依赖市场化路径,已经很难破解百姓住房这道民生难题,而必须使商品房从过度市场化回归到适度市场化状态。对此,我们需要做的其实只有两点,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即通过大举兴建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降低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二是通过完善税收等调控手段防范购房者炒房,并且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定价机制(含有政府直接给商品房定价),杜绝哄抬房价和发布虚假信息等使商品房价格人为上涨现象的发生。

  仅就目前而言,唯一而且是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还明显缺乏直接给商品房限价的动力,因为限价就意味着给地方财政瘦身。

  反方

  别一有困难就走回头路

  王国信

  政府职责的基本领域 (论坛 新闻),是在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满足通过市场机制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的社会公共需要。这就是说,政府必须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政府角色要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

  所以,无论房价高低,只要没有操纵市场,哄抬房价,没有垄断和不合法的炒作在里面,政府就不应当过多干预。而且,在土地财政之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政府采取设定最高房价的办法根本就不能解决问题。如果你在这边限价,那房地产商肯定会在那边降低质量,吃亏的还是买房的民众。

  房价暴涨失控的原因是市场失灵,这包括有效供给不足、地价飞涨抬高成本、人为炒作哄抬这三大直接因素。因此,政府政策的目标应当针对市场失灵,设法修补或恢复市场竞争秩序而不是扼杀市场机制。忽略这些因素,直接干预房价的结果往往扩大行政权限。这样的权力,今天能因为需要压制房价,明天也能为了需要提高房价,甚至高于现在,反而让市场混乱不堪。而且,权力边界扩大,更可能提供“权力寻租”和贪污腐败的土壤。

  政府限制房价,其实不过对高房价无奈的乱抓眉毛胡子而已。或许正是如此,在几年之前的呼吁政府直接限制房价的提议才会如同昙花一现般短暂,才会被直接否决。如今,面对困难就走回头路,值得警惕。眼光要放长远一点,政府部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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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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