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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需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2010年11月10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今天起,购买新开盘房的业主如果发现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被开发商用来赚钱,可以拿起买房时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场所内予以公示。

  规约示范文本中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前期物业服务、装饰装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物业项目查验交接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则等部分内容,涵盖了自物业交付首户业主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的重要物业管理事项。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版的规约中增加了一些条款。如:新建房屋建筑,开发商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业主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明确告知业主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另外,还增加了小区内禁止行为的条款。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擅自在物业共用部分悬挂、张贴、涂改、刻画等。

  据了解,由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临时管理规约也将由开发商制定。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正式出台的规范和示范文本强调的是临时两个字,在成立业主大会以后,正式的管理规约将替代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可以通过正常程序重新制定管理规约。”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利用业主一卡通进行投票,修改管理规约中的条款。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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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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