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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53户“被代表” 弃权=同意?

2010年11月11日 10:00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年前,御道家园小区老物业留任后,物业费由每平方米1.2元涨到了1.6元。按照业委会主任朱宁的说法,这是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结果。但部分业主对此并不买账,他们认为,投票赞成物业费涨价的业主根本未过半数,是业委会把39张弃权票和14张废票计入赞成票后,才过半数的,53名业主是“被代表”。最终,16名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院。昨天上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物业费档次投票风波

  自从去年物业费涨价后,部分业主对业委会不满的情绪持续发酵。第二任主任在压力下离职,朱宁接手不过短短数月。朱宁说,业委会与物业原先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在去年10月底到期。为做好物业选聘工作,业委会采取召开业主座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确定了最终选票。

  由于老物业表现不错,最终选票上没有更换物业的选项。物业费档次有三种选择,1.2元/平方米、1.36元/平方米和1.6元/平方米。

  小区441户业主中,有45户没有能够联系上,物业总共发出了396张选票。根据业主大会的公开唱票,357户投票,39户没有参加投票。有80票选择1.2元的物业费,73票选择1.36元物业费,190票选择了1.6元的物业费。另有14票没有进行选择。

  业委会随即计算得出:选择1.6元物业费的户数为190+39+14=243。经过计算,243户已经占全体业主数量的61.36%,这243户的面积占全体面积的61.63%。根据“双过半”原则,小区物业费被确定为1.6元。

  纷争随之而起

  张兰(化名)说她当时投给了1.36元的档次,她说自己出来反对的原因是业委会的计算方法太离谱:“我不是嫌1.6元太贵,也不是认为物业不好,只是觉得业委会这么搞过分了。”

  53户“被代表”是否合法

  持续的对立后,张兰等16名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一起告上白下区法院,他们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去年年底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无效。

  张兰说,事实上赞成1.6元的只有190户,并未过半,但是业委会把39张弃权的和14张废票也加入进赞成1.6元的选项,实在说不过去。“比如说那些弃权票,这说明那些业主根本不关心或者没时间或者就对物业费多少钱无所谓,你却非说他们同意一块六的,这不可笑吗?”

  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业主的认同。

  朱宁拿出了《御道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份议事规则是当初业委会成立后,与《业主公约》等文件同时出台的。《议事规则》第22条规定:业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规定的地点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即业主未投票的,视为同意相关文件并接受选举结果。

  朱宁说,根据这条规定,那些弃权的和投了废票的业主,他们的票最终视为投给了这张选票中的“多数”票。在那三个档次的物业费选项中,拥有190票支持的1.6元档次为“多数票”,因此39张弃权票和14张废票被归入赞同1.6元档次的。让这53名业主“被代表”,有“则”可依。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物业方的代理人则认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支持。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记者 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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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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