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悉,我市普通小区车辆停车费用由停泊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部分组成,以前,物价部门只出台停泊服务费指导价,而对车位租赁费没有一个标准,导致有些小区月租赁费高达600元。此次《规定》出台后,物价部门必须制订相应指导价,防止有些物业公司乱收费。
-明确对老旧住宅区的整治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也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小区内停车收费到底收多少?新房交付后但未入住,物业管理费能否减免?一层楼住宅能否做餐馆?昨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对这些民众关心的问题给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共7章84条,涉及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和法律责任等,明年1月1日实施。
与以前《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条例》有很多“亮点”,更亲民。记者采访了房管部门相关专家,对该《条例》予以了解读。(记者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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