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武汉物业条例新规:车位优先出租出售给业主(2)

2010年11月11日 15:4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

  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悉,我市普通小区车辆停车费用由停泊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部分组成,以前,物价部门只出台停泊服务费指导价,而对车位租赁费没有一个标准,导致有些小区月租赁费高达600元。此次《规定》出台后,物价部门必须制订相应指导价,防止有些物业公司乱收费。

  -明确对老旧住宅区的整治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也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小区内停车收费到底收多少?新房交付后但未入住,物业管理费能否减免?一层楼住宅能否做餐馆?昨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对这些民众关心的问题给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共7章84条,涉及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和法律责任等,明年1月1日实施。

  与以前《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条例》有很多“亮点”,更亲民。记者采访了房管部门相关专家,对该《条例》予以了解读。(记者 黄峰)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