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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多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居民限购2套住房

2010年11月14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11月14日电 (记者 张玉玺)兰州市政府副市长俞敬东14日表示,兰州市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业垄断、搞价格联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暂停其网上销售,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计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开发资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兰州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俞敬东说,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关于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以及《兰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07年以来的土地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了核算,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及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兰州市所有廉租住房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按照这个建设进度,兰州市有望在明年年底,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全部能实现实物配租。

  俞敬东称,这些政策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兰州市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2套住房,首套房首付30%,第二套首付必须达到50%。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住房贷款发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予以严格审核。

  二、支持国有企业利用企业自有土地集资建房,扶持有实力的开发企业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大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去年以来,已有2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列入改造范围。启动公共租赁房建设,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无房或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三、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比例,并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价格。确定在今后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5%—8%的保障性住房。

  四、从10日开始,由地税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年底前逐一对2009年1月以来近郊四区商品住宅定价明显偏高、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物价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成本进行价格监测,并将开发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对取得预售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通过市房产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同时利用房地产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指导居民购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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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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