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行政裁定,支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江苏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也成了扬州市首家被强制执行公积金政策的企业。
据悉,2004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多次到该企业动员,要求按照国家法规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企业负责人虽口头承诺,但一直拖延不办。今年6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企业启动行政执法,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对该企业施以1万元罚款的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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