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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霸王条款”多依仗水电气暖

2010年11月15日 10:1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室外公摊面积也要业主交暖气费”,“我们小区想用天然气还得交开口费”,“我们小区每个月用电还要给物业交5度的损耗”。14日,本报“最牛霸王条款”评选的第二天,读者通过热线、QQ群等方式向我们投诉了自己遭遇过的“霸王条款”。由于恰逢许多地方开始供暖,读者反映的“霸王条款”更多地集中在了物业上。

  一位来自临沂的网友“笑脸”向本报反映,“今冬快供暖了,我们这边的小区物业规定,要是业主不交供暖费就不给办房产手续,而且室外公摊面积也交。阳台算上我们没什么意见,但是室外公摊也算上就太不合理了。”该县住建局和物价局曾明确表示,居民供暖严格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济南的宋先生家住七里堡,他所在小区物业每个月都要收业主20元钱的电损费,物业称电循环有消耗,这部分费用应该户主承担。网友“香蕉”也反映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每月电费要加5度损耗,用水每月要有两立方米的损耗。

  不止是电费,水费也有“霸王条款”。济南市民张先生住在3楼,竟然也要向高层住户一样被收取自来水的二次加压费,没有商量余地。水电费和物业费捆绑在一起也很常见。济南市民胡女士最近家里被停水两天多,原因是胡女士欠了物业费,不交清物业费,就不收取水电费,家里就停水了。

  “我们小区想用天然气就得交开口费。”“我们小区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到了晚上,反映物业霸道的投诉还不断涌向本报的96706热线和QQ群。

  “天天要和物业打交道,希望这一块的‘霸王条款,能早点得到治理。”网友“香蕉”表示。(记者李岩侠 见习记者 任志方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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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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