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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砖砸死路人 整栋楼业主要担责?

2010年11月16日 08:41 来源:潇湘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天下午,株洲市中心广场福鑫大厦楼下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位72岁的婆婆到儿子处拿钥匙,被楼上一块砖头砸中头部,不治身亡。

  据汤先生介绍,他在福鑫大厦楼下巷子内做臭豆腐生意已有1年。前天下午2点半,他母亲到他这里拿钥匙回家。“来这不到2分钟,楼上一块砖头砸下来,正好砸到母亲头上,当时就倒地了。”汤先生说,将母亲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已死亡”。

  周围群众反映,同一时间不止一块砖掉下来,停在附近的一辆白色小轿车也被坠落的砖头砸坏。有目击者说,福鑫大厦正在装修。目前,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法律专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高空坠物伤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是侵权人,整栋楼业主都要负责;如尚无业主入住,则将由施工方负责。坠落砖头砸中老人致其死亡,和老人是否违规摆摊无任何关系。(记者 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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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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