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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租 中介员工携款“失踪”

2010年11月16日 10: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本不认识的贺先生和郑女士因为租房成了“难姐难弟”,一名房屋租赁中介人员分别与两人签订同一间房屋的租房合同,收取了他们共8500元房租和押金,随后就“携款失踪”。

  昨天下午,在朝阳法院旁的一个律师事务所,贺先生和郑女士正在咨询律师、准备材料,表示一定要起诉中介公司。贺先生介绍,11月12日他从网上看到出租房信息,与一个名叫李志标的男性中介人员联系,第二天到望京夏都家园一处房屋看房,随后与李志标签订租房合同,付给李志标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4200元。11月14日贺先生搬到了这间房间内,当天下午就遇到了郑女士,郑女士原来也与李志标联系过、看过房,也签订了租房合同支付了4300元租金和押金。

  贺先生与郑女士再拨打李志标的电话已经关机,随后两人给李志标的公司——北京海良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联系,公司派来三个业务人员查看情况,商定15日上午到公司协商解决。“没有办法谈成,公司的主管人员都说没有收到租金,李志标也离职了,不承认合同。”贺先生和郑女士说,他们对此事很气愤,“合同上盖了公司的章,怎么能不承认?”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确实盖有公司的章和李志标的签名。

  昨天下午,“海良置地”的于经理表示,李志标已离职数天,手机也关机,联系不上,公司没有收到这笔房租。当天贺先生和郑女士找过来,公司才知道李志标私自与客户签订合同,而该份合同也是一份作废的合同,因为合同上房屋的地址写的是“赢秋苑”但给划掉了,后又写上夏都家园,客户应该可以看出来合同本身有问题。另外,在合同附件中有提示,提示要将房租交给公司指定账户而不能交给业务人员。(李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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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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