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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首付突然“加码” 退房算不算违约

2010年11月17日 08:36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沙坪坝区的李先生问:我今年5月在小龙坎买了一套92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首付两成,其余的按揭贷款。最近开发商通知我:因为出了房贷新政,我还得交一成首付款。我借不到钱,提出退房。开发商称退房可以,但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请问,我该支付违约金吗?

  汉尊律师事务所赵柏林律师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李先生无力支付三成首付款是因为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不能认定为违约行为,应认定为情势变更,即使合同不能履行,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李先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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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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