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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物管条例 物业代收水电气不得加收手续费

2010年11月17日 15:3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即将于明年起施行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代收水电费,不得向业主另加“手续费”;物业拒绝代收水电费,相关单位不能对用户“断电”、“断水”……

  该《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委托代为收取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与专业经营单位约定收取报酬。

  “过去,一些因物业公司拒绝代收相关费用,造成整个小区被断水、断电的情况时有发主。”对该《条例》高度关注的律师贺阳告诉记者“针对此《条例》专门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有效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还对业主的义务进行规定;业主也不得以未享有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减免物业服务费。(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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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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