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房价可谓是“日新月异”,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廉租房来说,租金标准一直很难统一。昨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就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进行了规定。
限制廉租房租金标准
该通知规定,考虑到现阶段承租廉租住房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各地在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时,对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超出2元的(含物业服务费)部分应实行政府补贴,如租用50平方米的廉租房,租金是每平方米3元,承租家庭也只需支付每平方米2元的价格,超出部分由政府补贴。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可参照相似地段、相同结构、相近居住条件的出租住房市场租金不超过70%的水平确定。
据悉,长沙市目前对廉租房的补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提供房屋,另一种是提供货币补贴。
“主要是房源不够,所以长沙目前以货币补贴为主,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自己租房。”长沙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朝阳介绍,长沙廉租房的货币补贴以每人160元/月的标准发放,最高800元/月。
经济适用房应公开成本
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价格成本公开,在确定售价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价格成本进行确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商品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其购买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棚户区纳入保障性住房
与此同时,省物价局还对保障性住房的范畴进行了设定,将城市棚户区、林(垦、煤)区改造住房、国有工矿区改造住房,以及“两限房”的售价,纳入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范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涉及保障性住房从项目规划、立项、征地拆迁、施工建设、销售全过程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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