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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再出重拳:房价若再不规矩将面临百万罚单

2010年11月18日 14:2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绝不手软!”昨日,在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提醒告诫会”上,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谈到查处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时,这样给有关企业打出预防针。

  先行告诫

  按照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10日内向物价部门申报销售价格,然后进行“一房一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昨天上午,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都被请到了市物价局,参加“提醒告诫会”。

  目前,本市商品房价格上涨速度已经超过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这一方面是因为调控政策在一线城市已经见效,另一方面是因为几家企业近来在本市的楼盘销售价格上涨带起来的。因此,物价部门将对商品房价格管理依法适度干预。并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出明确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

  执法跟进

  “专项执法检查从下周一开始。”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分局长李震洲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将特别关注涉及房价的投诉举报;市、县物价部门也会密切关注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加强市场巡查,及时跟进查处。

  罚单可能高达百万元。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相关链接

  “一房一标价”

  市物价局已经制定了 “太原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栏”,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一房一标价”的标准格式。公示栏包括的内容有:房价方面有开发企业名称、销售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商品房地址、商品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下同)、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售价(元,下同)、总价款、交付使用时间、价格优惠方式;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主要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配套建设费用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需要一一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消费者购房时需要认准市物价局监制的公示栏。一旦发现价格公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记者 何宝国 通讯员 苏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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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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