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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租房建设政策还需再“给力”

2010年11月18日 16: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文件,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公积金增值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11月17日《新京报》)这说明公租房已经成为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之后,受到政府日益重视的第三类保障性住房,今后将承担重要的保障任务。前不久,财政部给公租房减税也证明了这一点。

  公租房与其他保障性住房最大的不同是,没有户籍门槛,供应范围中包括外来人员。然而,自从诞生公租房那天起,外来人员基本就摸不到公租房的门,各地都是优先供应本地人口,暂停向外来人口供应。现在,公租房有了资金和减税支持,外来人口有望早一步实现安居梦。

  但我以为,以目前的政策支持力度,公租房建设很难有大的突破。因为允许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有一个前提,即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才可动用剩余资金进行公租房建设,如果廉租房保障任务完不成,一切就成了空话。

  据《西部商报》报道,今年兰州市计划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316套,到9月份只开工建设了254套,仅相当于一个零头。而这样的现象显然不仅存在于兰州。另据报道,2009年的地方廉租房建设完成任务不足一半,原因都是地方财政状况紧张,配套资金不足。廉租房的基本建设任务都不能完成,哪有钱来支持公租房啊!

  与廉租房差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地土地出让收入一再创出新高。据有关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3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累计接近9000亿元,同比增长了七成。有这么多的土地收入,廉租房建设为何会差钱呢?我以为,首要原因是宏观政策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支持廉租房的比例太低。根据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房建设。个别地方高于10%,但绝大多数地方在10%左右,90%的土地出让收入不知用于何处,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两年前即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据审计署审计,10省市逾600亿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脱离了人大监督。

  鉴于廉租房建设差钱现状,早有人呼吁把50%甚至100%的土地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但并未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按理说,高房价造成了住房难,那么政府从高房价中获得的巨大收益就应该向保障房大力倾斜,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从高房价中大大受益,为廉租房付出却不多。

  显然,支持公租房建设,政策还需再“给力”。有两个思路,一是把卖地收入的一半以上用于廉租房建设,这样才有可能给公租房挤出更多资金来;二是卖地收入的30%用于廉租房建设,单独再拿出20%专门用于公租房。此外,廉租房建设与政绩挂钩的同时,公租房建设也要与政绩挂钩。尤其是,要有专项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不能让公租房去“吃”廉租房剩下的“残汤剩菜”。□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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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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