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内容有明确规定
业主大会究竟能商议哪些事,表决哪些事,这是许多业主都关心的问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给出了答案。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都是业主大会可以表决的内容。
改建附属设施须2个“2/3业主”点头
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记者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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