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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购房受追捧 业内提醒:免税仅限三情况

2010年11月22日 09:38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楼市二次调控后,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被叫停,购房成本加大,不少购房者开始在税费上动脑筋。除了此前已被使用的“阴阳合同”外,来自伟嘉安捷等个贷及房屋过户办理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近期关于买卖、赠与以及继承过户税费的咨询电话明显增多,咨询量比二次调控前增加20%左右。

  赠与方式过户的主要税费为个税、契税和赠与公证费。为避掉买卖交易中的营业税,不少人想通过“假赠与真买卖”方式过户。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提醒,如果不是可以减征个税的情况(包括赠与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受赠房产),受赠人要缴纳个税的税率非常高,购房人得不偿失;对赠与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对业主来说也存在较大风险,买方可能会在公证后以无偿赠与为由拒付房款。(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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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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