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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10年11月24日 11:2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办理保修金交存手续,按照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2%一次性交存保修金,用于新建住宅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

  以前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在住宅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常常相互推诿扯皮,保修责任无法落实,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业主维权往往要付出很大成本。今年6月1日,《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保障新建住宅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防止开发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最低保修期限为: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力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不当装修等原因造成住宅物业质量问题的,由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物业保修期限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在72小时内予以维修。

  西安房屋“养老金”交存新规实施近一年 归集资金总额已达41.99亿元

  今年房屋大修金使用量同比增长逾10倍

  西安首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去年12月23日起施行已近一年。昨日记者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10月31日,我市已累计归集维修资金41.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3亿元。目前,已有20个小区使用了维修资金,数额达到338.08万元。

  交存

  一年归集维修资金28亿多

  “从去年10月底到今年10月底,一年的时间我市归集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就比以前翻了两倍多,在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监管下,这些房屋的养老钱一定会花在刀刃上,让这些维修资金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安告诉记者。

  王建安说,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市以前执行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按照购房款的2%(多层)或3%(高层)交存的。2009年12月23日《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调整为按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交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新办法实施后,原来代收了业主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积极主动办理维修资金立户交存手续,大量单位建设职工住宅和房改房项目积极开立网上办公平台账户,一些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前来咨询立户。

  截至今年10月31日,累计归集维修资金41.99亿元,累计归集项目1345个,累计归集户数40847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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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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