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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面积与合约不符 业主该如何应对

2010年11月24日 14: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案例回放

  近期,有部分市民反映,所购买的房屋实际交付时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部分差额较大,不知如何处理?根据市民反映,目前出现此类事情主要有三种情形:

  1、双方约定按实测面积计算;

  2、双方对差异面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3、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房款总额不变。

  律师说法: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孙法朋律师:

  双方约定按实测面积计算的。如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原则,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照实测面积计算价款。

  双方没有约定出现面积差异如何处理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买受人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双方约定交付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房款总额不变。如果该合同条款是出卖方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交付面积明显小于约定面积时,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要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符合自愿原则,但面积相差太大,显示公平,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度54条的规定申请撤销或变更,但应当在知道面积差异时起一年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如果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符合资源原则,且面积相差不大,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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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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