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为开发商推出的望京高档住宅提供广告服务,却遭对方拖欠大部分服务费。北京曹与丰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将中广宜景湾的开发商北京天正中广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曹与丰广告公司诉称,2008年1月,该公司与天正中广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作合同》。按照约定,开发商应支付72万元服务费,但该公司完成工作后,开发商却只支付了12万元。广告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60万元服务费及滞纳金23万余元等。
天正中广公司称,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按月支付服务费,广告公司应按月度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但广告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而且因广告公司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给开发商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终止了合同。因此不同意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告公司当庭拿出服务确认单及曾交给开发商的工作成果,但开发商方面则认为,确认单上的签字并非该单位人员,公司也没有收到过广告公司的工作成果文档。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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