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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你会加速婚前购房吗?

2010年11月25日 13:4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你可以不买房,除非你能摆平丈母娘。”这则笑话或许反映了当下适婚青年对待购买婚房的一种无奈。

  因为眼下婚房的归属问题,有了最新诠释。

  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受瞩目的一点,婚前买房被拟定为个人财产。

  现行的规定是,无论房产归属人为谁,离婚后,房产都将对半分。

  而根据本次的意见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同时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结婚前谁贷款买的房,离婚时就是谁的,余下的贷款由他来还;结婚后父母帮子女买的房,离婚后还是他的。

  此意见稿一出,一番有关婚前购房的大讨论此起彼伏。“凭什么我辛辛苦苦买的房子,最后有一半被瓜分”成了离婚案件中最常听到的说辞。

  有网络调查显示,70%的女性认为,房子是结婚的必需品,应由男方承担,50%的女性更觉得,自己并没有买房的义务,“反正老公会买房,自己不需要置业。”因为婚后房屋将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在买房这件事上,女性对男性存在了更多的依赖性。今后,男人买的房子,终归还是男人的,因此,女性在置业上,将表现得更为积极。

  另一方面,不少父母在帮子女买房时,或多或少都会考虑到,今后房产的归属问题。“替自己子女买了房子,万一离婚,岂不是缩水过半”是相当一部分父母的顾忌,而今,这样的顾虑被解除,更多的父母,将为子女无忧置业。

  很多女生会觉得,如果我在婚后和男方共同承担贷款,离婚时颗粒无收,岂不荒谬;也有男生会担心,失去了“夫妻共同财产”带来的安全感,再也不会有女生会在房产上提供任何的帮助,“反正房子怎样也不是我的,何必出钱?”(记者 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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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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