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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损坏 房主和房客都喊“冤”

2010年11月29日 11:25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5日,记者接到房主牛先生报料成,他的房子去年租给两个来哈尔滨打工的青年。最近青年搬走了,他请人维修房屋时发现,墙体及地板下的水管在往外渗水。维修人员说,这是地板被重物长期积压所致。牛先生马上想到:这两位租客是焊工,金属工具时常堆放在门口。他赶紧和这两个人联系,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同样的遭遇,市民李先生也遇到过。李先生在哈尔滨有七套住房出租,接触过很多的租客。他的房子有很多墙体被破坏,有的是家具划痕,还有的是在墙上胡写乱画。每次重新向外出租,都得自己掏腰包维修。

  说起租房,市民孙女士觉得更加窝火。她说,因为自己要到外地进修三年,所以想临时找个租客,进修回来后房子还要自己住。挑选房客的时候,孙女士特别谨慎。可是选来选去,还是出了问题:她的租客一直拖欠房租,孙女士整整追要了半年时间。而且,租客私自使用电炉子,差点引发火灾。

  对于房主们的说法,一些房客认为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房客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租的房子在南岗区花园街,和房主很少见面。当初,她租房的时候,阳台上有很多杂物,房主说那些东西都没用了,她就清理了。可是,后来房主又说要赔偿。由于她的孩子在附近上学,不想总换住处,就给了房主赔偿费,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租客说,其实房主在出租房里安装的设施质量都不怎么好。比如水龙头,每天都得开开合合好多次,质量不好的水龙头难免会被损坏,不一定是是租客不爱惜。还有很多家具,都是年久失修的老家具,一不留神就压坏了。类似这样的纠纷很烦心,还不如直接租给自己一个空房子呢。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租房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房主和租客在订立合约时,要做到透明严格,双方应按照合约行事。作为房主,在安装房内设施的时候,不可以只追求价格低廉,应该考虑实际情况。房内物品要明细记载,特别是贵重物品要慎重留放,还要慎重挑选租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租客要爱惜房内的一切设施,以及小区的公共设施,遇到问题多沟通,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习生 范晓春 李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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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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