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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众参与让城市规划更美好

2010年11月30日 08: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人民日报》近日报道,交通拥堵、房价高企、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这些都是近年来集中暴发的“城市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科学的、有先见之明的城市规划。当前最为紧迫的,就是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首先,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不仅是“主权在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城市看似只是一座座建筑、一条条道路的集合体,但更是一个个居民赖以生存的空间、实现梦想的乐土。因此,他们才是城市的主人和主宰。对他们来说,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大拆大建,并不意味着流离失所,并不意味着钢筋水泥,并不意味着消灭记忆;他们的利益诉求,他们的各种期待,理应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避免决策失误、降低决策风险的重要保障。现在一些城市规划往往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主要领导意图,“闭门造车”造出来的。由于制定程序不民主,规划的科学性不高,往往导致换一任领导,改一次规划,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贻误发展的大好时机。有人形象地把这种决策过程概括为“四拍”——“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这种决策之下的城市规划,缺少预见性,难免会出现失误、暗藏风险。党中央不断强调,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牵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城市规划,就更需要公众来参与、来把关。

  再次,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是降低行政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在城市化过程中,拆迁引发的惨剧频繁发生,从直接原因看是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楚、财产征收征用的程序不完善,但追根溯源,其实是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比如,在城市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可能产生污染的重大项目的引进中,一些地方政府在规划阶段没有公众的参与安排,不少市民事前都不知情,但在项目建设开始后知情的市民强烈抵制,以致于最终被迫改变决策。其实,与其通过野蛮拆迁来实现城市改造,与其在事后花费巨额费用来维稳,与其在事后更改决策导致巨大损失,不如在城市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听取民意,平衡好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城市改造和市民意愿之间的关系;不如在人大审议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人大代表的作用,让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最终形成利益共识。公众参与的决策模式,看似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其实,早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就有了法律保障。而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更是强调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权利。温家宝总理也曾强调,城市规划要做到“政府组织、依法办事、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但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基本上处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的初级状态,规划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很少,或者仅有极少数的专家参与了制定过程。导致出现问题后,公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上访的“被迫参与”。这足以证明,从良好的理念、科学的制度,到行动的自觉,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截至2009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6.6%,且以每年一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在几年之内城市化率就将过半,未来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不得不选择定居在城市中。如果我们想在城市的钢筋水泥中“诗意地栖居”,就应该积极参与到自己城市的定位、规划和发展中去,通过公众参与来让城市规划更美好,进而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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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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