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翻新别人房子住了20年 还想"反客为主"

2010年11月30日 09:20 来源:南国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翻新别人的房子住了20年,房子会变成自己的吗?南宁的黎某就给了自己一个肯定的答案。然而,当房主把他起诉到法院时,法院的判决否定了他的想法。

  上世纪80年代,南宁的覃某得到南宁市东沟岭居民住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准许,搭盖了一间竹木结构的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1991年时,覃某把这间房子借给来自农村的黎某一家居住,黎某一家随即搬入该房屋,住了近20年。其间,因年久失修,黎某在原址上将原竹木结构的房屋重新翻盖成了砖混结构的房屋。几年前,黎某又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来收取租金。

  今年,覃某向黎某要求返还房屋。黎某却说,房子他重新翻修过,已经不是原来的房屋了,因而拒绝返还。覃某没有办法,将黎某告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黎某返还房子,并偿还出租房屋的租金。

  庭审中,黎某声称翻盖房屋全是他出的钱,但覃某只认可他出了500元。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转条”,上面载有“覃某将房屋让给黎某居住,房屋与覃某再无关系”等内容,试图证明覃某已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他。覃某对此并不认可,称那不是他写的。

  兴宁区法院于11月2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发生争议的这间房屋是解放后政府为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而准许居民临时搭盖的房屋,虽然该房未办理房产证,但覃某办理了合法搭建和使用该房屋的相关手续,覃某对该房属于合法、有权占有,任何人不得影响他行使该项权利。黎某经覃某允许进入该房居住,这是覃某行使其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覃某要求黎某返还房屋,也是在行使权利。因此,黎某应腾空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覃某。

  至于黎某说他翻盖了房屋,由于覃某只认可他出了500元,他自己也没有证据证明钱都是他出的,所以法院不采信他的说法。

  法院还认为,覃某要求黎某返还房屋的租金也没有依据。因为黎某居住和使用该房屋均得到了覃某的同意。对于房屋的使用状况,覃某长期以来应该是知情的,但他没有提出过异议。(记者 孙小娟 通讯员 欧云略)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