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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 物业如何赔偿

2010年12月01日 13:58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题一:业主被盗,物业如何赔偿

  张女士2008年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重新装修。不曾想,家中频频失窃。他们找物业公司交涉,可是物业态度虽然很好,但对于赔偿问题却不松口,不愿意减免物业管理费。

  解读:赔偿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对其管理小区内的财产丢失是否要承担、承担多大赔偿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物业在合同中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财产丢失被盗时,除了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外,物业公司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和业主双方未约定财产保管服务,但物业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服务存在瑕疵,此瑕疵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二:不满意服务,可否拒交物业费

  李大爷对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很不满意,因为家中管道无人维修,污水弄坏了木地板,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李大爷连续3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将李大爷告上了法庭。

  解读: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就应交物业费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每个业主都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只要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实际上就默认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该按照标准交纳物业费。但与此同时,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存在疑虑,可以通过物价部门查询,看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物业可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维权。(记者 高莉 实习生 左永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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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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