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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别值千金

2010年12月02日 16:45 来源:青岛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市民陈先生在同某公司签装修合同时,把“订金”写成“定金”,后来因对装修设计不满意要求退还订金,却因为一字之差,致使3000元订金没法要回。陈先生请某家装公司装修房子,预付了3000元,并写了一张定金条。后因不喜欢该公司的装修风格,他更换了家装公司,想向原公司索回定金,但遭到拒绝。陈先生称,当时该商家称,设计不满意可以退钱,而且自己并没有给商家造成什么损失,应该退钱。但家装公司坚称消费者单方违约,定金不能退。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在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的。

  此外,“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专家提醒消费者注意:有些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二者混淆。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时,与经营者的约定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要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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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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