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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2010年12月03日 13:45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共同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近期在广泛征集意见,据了解,该示范文本将于明年初正式使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质量、交付条件、建筑节能、产权过户等诸多内容进行了细化,加强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强化了对开发商开发行为的监管。近日,省工商局合同处的相关负责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供应需求关系增大,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容易发生三类纠纷。

  一是房开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不能按时交房、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等违约,开发商为自己设定的违约责任只有万分之零点几,甚至更低,如果购房者因不能按时付款的原因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则是百分之几。虽然违约责任不对等,但由于贵阳楼市处于卖方市场,加上很多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二是面积差异纠纷。旧版的示范文本对面积确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按建筑面积,一种按套内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时,对公摊面积约定不清楚,往往由于实际交房时公摊面积过大,造成实际得房率低引发纠纷。

  三是产权过户纠纷。旧版示范文本中,对产权过户时开发商应该提供什么证件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通常过长,有的约定甚至长达720天。不少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项目,个别楼盘购房者的办证时间还没有到,开发企业就已经消失了,导致购房者根本办不了产权证。

  该负责人介绍,还有一种现象就是购房者收房后不容分说先将门窗换掉,线路进行更改,由于合同中对交付条件没有进行详细约定,造成了资源重复浪费。

  针对旧版示范文本存在的弊端,省工商局和省住建厅在进行了大量地调查后,对旧版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首先对房屋的交付条件进行详细约定。新版示范文本附件中对房屋的水电交付条件进行了明确,水电的安装费用是否包含在房价中也有约定,还对装饰、设备标准,包括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详细到外墙使用的涂料品牌,室内地面使用的是地板还是何种质地的地砖,电梯的速度、载重量等进行约定。同时附件中还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内容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墙面、厨房、地下室、管道、灯具、电器开关、防盗和对讲系统等。

  其次在违约责任约定方面坚持当事人约定的原则,由于旧版示范文本中开发商对自己的违约责任约定过低,新版中采取了提示性说明,一旦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可以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解决,使得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清晰、对等,法律责任也更明确。

  此外,在面积约定时只能按套内面积计算,购房者自己可以测量,使得房屋面积的约定更加透明、阳光。

  合同中增加了不少旧版合同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如所售房产或相应土地是否抵押,抵押约定、解除抵押的条件,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有效地减少了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对公共设施设备位置和面积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说明,有助购房者综合了解和评估所购房屋的情况。交付使用时需出具的文件增加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对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配套设施也必须细化列举并明确完工时间,避免了开发商或销售员口头引导或诱导消费,使购房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合同还明细了设施项目和完工时间,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时决策,又能有效地促使开发商按时提供相应配套,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开发商改变规划方案、绿化率、容积率等,不仅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还要征得已购房业主的同意,否则,购房者有权退房。新版合同还将室内空气污染、建筑的隔音性能、建筑的保温节能、外环境噪音等也纳入了合同。

  据介绍,新版合同与旧版合同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进行了适度的行政干预。合同中涉及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备案程序、预售款的监管情况等内容,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备案审查,开发商需要提供已经签订的一份合同作为范本进行备案,加盖了备案专用章的合同范本需要在售楼处进行张贴,供以后的购房者签约时使用,使用没有备案的合同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这样有效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不给房开商在合同中“做手脚”的机会,也有效地避免了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记者 杨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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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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