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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亲戚名义买房规避新政却卷入债务纠纷

2010年12月07日 09:41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产新政的出台,使得买第二套房的成本明显增加。为了规避二套房新政、节省房贷利息,一些“聪明”的购房者费尽心思,甚至假借亲戚的身份证买房、办按揭。

  这看似是钻了二套房政策中的一个“空子”,实则危机重重。象山的张女士最近就烦恼不已,她说,为了老公姐姐名下一套自己的房子,不得不与她打起了官司。

  当初想找个知根知底的人

  张女士介绍, 去年6月初,她与丈夫李先生看中了象山丹城的某套商品房,并于当月支付购房诚意金1万元。

  由于一次性支付不了全额房款,张女士需去银行办理按揭。而张女士家早在2008年购买过一套房产,若再次购房,则不能享受首次购房的银行优惠贷款比例及利率。

  “找个知根知底的人,没买过房子的,假借其名义,银行也审查不出呀。”张女士认为自己想出了绝好的点子,于是跟丈夫商量,也得到了丈夫的认同。

  买房毕竟是桩大事,两人思来想去,认为只有至亲才值得信任。

  李先生有个姐姐李女士,家里条件蛮好,自住房宽敞,估计不会在意所谓的首套房贷优惠措施被人用掉,遂由张女士出面,与李女士协商,借用其名义购房。

  为弟弟家置办房产,李女士欣然应允,并将身份证交付给张女士。张女士遂以李女士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银行贷款,支付了首付款,并以李女士名义做了房产证。

  “整个购房过程都是我经手的,首付款都是我们家出的,每月按揭还款也都是我们家支付的”。张女士强调,真的只是借用了丈夫姐姐的名义而已。

  买房子后不料节外生枝

  这套房子总价是72万多元,首付15万多,余款是57万,办了银行按揭,每月还贷2800元。

  哪想到节外生枝。去年,李女士的丈夫因生意不顺,欠债外逃,其债权人依法申请保全财产,李女士名下的这套房产也在保全之列。

  眼看着自己购买的房产,就要沦为他人债务的支付替代品,张女士心急如焚。

  经几番交涉无果,张女士只得诉至象山法院,把李女士给告了。

  本以为规避了新政,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却始料未及,卷入一场债权债务纠纷中。讨还房产,还面临着诸多阻碍。

  目前,象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购房时还是需要循规蹈矩

  有律师指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虽可以方便避开限贷这道“坎”,但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毕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如果双方没有合法公证,或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很容易被他人占为己有。

  另外,使用他人名义购房,也等于让他人丧失掉了一次优惠的购房机会。因此,在购房中,还是循规蹈矩的比较好。(通讯员 林晓 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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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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