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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城股份首创股份投资土地一级开发

2010年12月07日 09:5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日,亿城股份(000616)和首创股份(600008)均发布了参与投资一级土地市场开发的公告。

  亿城股份12月6日与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合作进行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约260亩土地一级开发签署合作协议。

  亿城股份同意提供2亿元的资金支持,由两河管委会和两河投资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四通一平”配套工程项目完善等,完成目标地块上市“招拍挂”之前的全部前置工作。

  亿城股份的投资回报包括,若公司或子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通过招拍挂或其他合法形式取得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则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一个月内,交易对方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连本带息归还亿城股份全部投入;若未取得目标地块使用权,则在目标地块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易对方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连本带息归还亿城股份全部投入;若未在合同签订一年内招拍挂,则在合同签订一年内,交易对方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连本带息归还亿城股份全部投入。

  亿城股份表示,参与唐山目标地块一级开发是公司实施“聚焦环渤海区域”战略的重要举措。若能在后续招拍挂中成功获取该项目,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土地储备,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首创股份今日公告,日前公司与与海口市政府草签了《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土地引资开发建设合作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作开发海口西海岸新区南片一区综合建设项目。公告显示,该合作项目土地面积约为6300亩。该项目直接投资估算约为25亿元。

  据合同,首创股份按照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开发总体方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使项目地块达到“三通一平”的出让条件。海口市政府根据土地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依法对可出让的地块进行土地出让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期自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计6年。

  双方约定,项目所取得的每宗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政府规定的上缴及提留费用和本公司预提成本费用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预分配土地增值所得。经初步测算年税后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1%。

  首创股份表示,本次投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在做大作强水务资产规模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灵活务实的投资策略。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探索和完善以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方向的盈利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记者 郑 昱 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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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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