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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象岭外围将限制房地产开发

2010年12月07日 10:17 来源:南国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与青秀山遥相呼应、地处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的五象岭,是南宁城区范围内最大的“绿肺”,但五象岭的保护与管理却与“绿肺”极不相配,目前林区内光坟墓就达4万多座。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对五象岭的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出炉,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新建墓地

  旧墓限期迁出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五象岭林区内坟墓繁多,非法修墓现象屡禁不止。经初步统计,五象岭总体规划范围内存在的坟墓数量多达4万座以上。这其中,有些是明清朝代至建国前修造的坟墓,而约有4000多座是在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后非法修造的,给森林公园造成了严重的空气及水资源污染。

  对于墓地管理,《意见稿》明确规定,五象岭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墓地,原有坟墓应当限期迁出。擅自新建墓地的,拟规定由五象岭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限制房产开发

  保护生态环境

  为加强五象岭的地形、地貌和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意见稿》中规定,五象岭外围不得建设影响景观和自然环境的项目和设施,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五象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对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的林木进行更新改造,并负责五象岭地形地貌及其特有自然生态景观、土地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类型、珍稀树种、古树名木、水资源等资源的综合性情况调查,进行登记造册。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制止破坏五象岭地形、地貌、林木、水体等自然资源及公共设施的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五象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对五象岭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南宁市政府将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针对不同区域

  实行不同保护

  五象岭总面积1600多公顷,森林资源丰富,生态资源保存良好。规划是五象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根据五象岭自然生态条件、重点保护对象,《意见稿》将五象岭保护范围划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五象岭实行分层次保护: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挖山取土或者填埋土;一般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五象岭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自然地形、地貌的破坏。

  《意见稿》明确规定,五象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五象岭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原有建筑物,应当限期搬迁。

  同时还规定,五象岭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景观设施,其布局、朝向、造型、体量、色调、风格应当符合五象岭规划要求,并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记者 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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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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