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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 房企资金链遇紧箍咒

2010年12月07日 10:24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土地抵押、开发、个人贷款被收紧、房企IPO暂停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翻倍让开发商原本就不充裕的资金链雪上加霜。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照2%来征收,时间起点为今年的10月1日。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倍究竟会对开发商造成多大的影响?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去年该中心监控的2009年房地产上市公司50强中,总体营业收入为4094亿元,假设以2%的预征率上限计算,整体预征税额约81亿元。

  “由于这笔钱是开发商在拿地之后、卖项目之前就要交的,虽然只有2%,但翻倍地上调也是收缩开发商银根的举措。”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原先北京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1%,开发商要预先支付更多的税金,影响到其资金链。

  “现在拿地的价格不低,肯定会影响房价,基数越大涉及缴纳的税额也越高。”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企负责人也坦言,由于北京市在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方式上按照小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每一预售合同确定其转让收入作为计税收入,“从供应源头实行的控制,相较来说更易把握,影响也更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番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就是要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

  长时间以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房价上涨速度并不相符,且征收较困难,为此今年5月,国税总局特意出台《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通知》,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规定总体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

  在昨日三部门公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了经适房、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豪宅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记者登录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网站了解到,由于政策设定日期为今年10月1日,因此包括万科五矿唐家岭、富力大兴、城建小营等20余宗土地都将被预征翻倍的土地增值税率。(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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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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