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房主的名义私自转租房屋,何某拖延半年被房主要求支付房租时,竟以自己没有实际租住为由拒付,甚至不承认冒名租房的事实。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在新租客的证实下,何某被判令支付所有拖欠的房租,共计近8000元。
房屋被转租房主不知情
何某从2008年便开始租住方某的住房,“合作”房主房客相处不错,在延期租房时双方直接口头约定,省下了书面签订合同的麻烦。然而去年10月,何某的举动为双方关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方某说,何某在房屋到期的情况下,不仅没有续交房租,而且还将其中一间房屋租给了别人,更让方某不能接受的是,何某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竟用了方某的名字。
换了新房客,方某却不知情,既拿不到房租,房客还不腾房,方某一气之下将新、老两名房客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新房客腾房,老房客交租。
私自转租被判支付房租
面对房主的起诉,何某表示,他和方某之间的租房合同已经在1年前就到期,他已经付清了所有的租金,之后是新房客在租用房屋,他已经与这处房屋没有什么关系,而且当初新房客签订租房合同他也没有参与。为了查清事实,新房客楚某也当庭作证,说他的确是与何某签订的租房合同,还交给了何某三个月租金,并且在租房合同背面有何某的收款收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何某称他与方某的租房合同早已到期,而且拒绝承认曾有过转租房屋的做法,但根据有新房客的证人证言,而且有收款收条作为证据,法院应该认定是何某转租了房屋,并实际收取了租金。方某将房屋租给何某后,始终没有收回房屋,被何某使用,超出合同期限发生的房屋租金也理应由何某支付。(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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