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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加强商品房监管 工程过半方可申请预售

2010年12月08日 1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8日电(周玲)记者8日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职责,该市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业务工作规程》,新规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11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开发商销售房屋时,须公示房屋价格、可售房屋套数和竣工日期等信息,这样,购房市民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房屋信息了。

  新规明确了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今后,《商品房预售方案》公示的内容将成为房产市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公众有权查阅,其网上查询地址为 www.fcdbz.com.cn。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市场处工作人员说,目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包括价格情况和销售情况的信息等,市民很难进行辨别。此项新规定可以使房屋的销售情况、房屋价格等关键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乌鲁木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对外发布的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乌鲁木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另外,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时,预售申请的商品房项目是多层单体建筑的,工程进度应当建设到三层以上;商品房项目是高层、小高层单体建筑的,工程进度应当建设到规划设计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总层数为奇数的,减一层计算。

  公示同时警示买房人,预售人签订预售人保留预售房产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售后包租”或着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协议的,不受法律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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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岩】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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