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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 谁为安全买单?

2010年12月08日 13:33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目前农村建房混乱,安全制度成了摆设,是酿成惨祸的根源。近期,常熟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三起农村建房中伤害事故的赔偿纠纷。纠纷是平息了,但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木工做吊工,落物砸伤人

  2010年6月12日,建材老板王某去工地找建筑老板张某,结算上次的工程材料款。张某不在,王某便走进正在建造的房屋内寻找。此时一台土式卷扬机正“吱吱嘎嘎”地把两根圆木吊上屋顶。突然,捆扎圆木的绳松了,两根圆木从绳圈中掉落下来。一根落在二楼阳台上,另一根落下碰到屋檐反弹后穿过脚手架,直往下落。说来也巧,这时王某正从屋里出来,圆木恰巧砸在他头上。

  王某当即昏倒在地。人们在慌乱中又是呼救,又是报警,七手八脚地把昏迷中的王某送上了救护车。经过医院抢救,王某虽然是保往了命,但却是砸坏了脑子,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七级残疾。后来受害人家属把建筑老板张某及操作卷扬机的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40余万元。经法院调查核实,祸根在于不懂卷扬机操作的木工李某,其在操作时见到悬在半空中的圆木松动时慌了手脚,致使圆木落下砸人。

  最后法院判令张某因在施工中安全意识淡薄,在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35%赔偿责任14万元;木工李某无操作卷扬机的相应资质,承担35%的赔偿责任14万元。

  外行充内行,锯断两根指

  耿某不是木工,在木工老板金某手下做小工。2010年7月15日,耿某像往常一样,跟着金某去一家新房装修。金某在楼下配料,耿某在二楼钉板,一根木条太长,他随手拿来电锯,电源开关一揿,电锯就飞快转动起来,耿某的木条还没有凑到电锯上,就一声惨叫。金某听到叫声赶上来,只见耿某的手上鲜血淋漓,二截手指血肉模糊地掉在地上。

  事后耿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总共花去医疗费8万元。为这笔损失,耿某与金某协商不成,便把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金某与房东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

  金某认为,耿某根本不是木工,只是在其手下做小工。对电锯的使用是一窍不通,擅自使用电锯,出了事故,是耿某自己的责任。房东说,我的装修活是双包给了金某,装修合同中写明:在装修中出了事故是由他们自己负责的,赔偿与其无关。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耿某获得了金某的6万元、房东1万元的赔偿。耿某也承认自己对电锯的使用并不懂,只是看着人家这样做,自己也试着做了,出了事故,责任还在自己。

  帮工上屋梁,摔下不幸亡

  2010年8月10日,王某造新房,准备上正梁。工地上师傅、小工、帮工来来回回,一片热闹繁忙的景象。王某准备好了抛梁糕点,只等包工头高某一声令下,那一盘盘香气四溢的馒头、甜糕就会飞上屋梁。只听得在屋顶上的高某在喊,再上来一个人,搭搭手。没有任何高空操作经验的帮工张某说声“我来”,就上了屋顶的山墙。

  那山墙上还没有搁上木梁,凌尖的砖块在张某的踩踏下有点摇晃,张某的小腿有些发抖。王某刚对张某说“当心点……”话还没有说完,只听得上面的砖块直往下掉,紧接着是“砰”的一声,正梁没有上去,张某从山墙上跌了下来,重重地摔在地上。大家赶紧七手八脚地把张某送往医院抢救,但跌得太重了,跌断了肋骨,摔碎了脑壳。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张某家属把包工头高某、老东家王某一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张某摔死而受到的损失计32万元。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木工包工头高某赔偿18万元,王某赔偿6万元。

  法官提醒:安全很重要

  法官特别提醒,农村房屋建设中,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是房主要承担起安全施工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在承包施工时尽量找有建筑资质的人员承揽。二是受雇佣的施工人员要有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疏忽大意。(何洁 陆浩良 王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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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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