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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2010年12月08日 13:5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案例回放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一种买房方式。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开始破裂并最终走向法庭进行离婚诉讼时,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其价值高,用途大,往往成为双方主要争点。李某于2006年5月以按揭方式在芝罘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06年8月李某与张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10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律师说法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 孙法朋

  第一,双方对该房屋的分配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二,双方对该房屋的分配没有书面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涉案房屋归李某所有,张某有权要求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具体分配分配方式为:补偿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乘以房产增值率再乘以50%。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讼争房产系李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列入个人财产归李某享有,对张某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张某有权请求分割房产的部分增值收益。也就是说,尽管一方婚前的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不是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所致,而是凝聚了另一方的心血与贡献,则另一方有权享受这种收益。

  为了避免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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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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