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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首次清理登记个人住宅建设用地

2010年12月08日 14:07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平潭国土局获悉,从上周起,平潭县城规划区内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已开始清理登记,区域为潭城镇、澳前镇龙山村、岚城乡中湖村、上楼村。这是平潭升级综合实验区后,有关部门首次对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登记。

  此次清理登记对象为使用国有、集体土地及购买房地产公司转让的个人住宅用地,具体包括目前在建的个人住宅(新建、扩建、翻建),已审批未建的宅基地,还有2007年11月9日以后审批,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个人住宅。

  其中,属于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体图纸、相关审批手续等材料;而购买房地产公司转让的个人住宅用地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公司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购地合同和发票。

  登记时间截止到本月30日,登记地点在国土局7楼,属本次清理登记的对象,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按时登记的,原来的审批手续和证件一律作废。(记者 章沁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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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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