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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申请廉租房降低两道“门槛”

2010年12月08日 14:23 来源:辽沈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沈阳市继调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之后,又将申请廉租房的“门槛”降低了,同时也提高了廉租房的保障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今年沈阳市加大了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重新修订并出台了《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目前,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在新规定中,不仅取消了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证需满一年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限制,还将实物配租由无房户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到全部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并实行轮候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还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租金核减从直管公房扩大到自管公房,核减面积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举例来说,一个三口之家,只要住房建筑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下,就具备了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之一。

  目前,各区正在进行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核准工作,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

  申请廉租房家庭须同时具备条件

  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无私有房屋和未承租公有房屋。

  沈阳廉租住房保障三种方式

  1.货币补贴: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2.实物配租: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3.租金核减: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租金标准给予核减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补贴核减部分的保障方式。(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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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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