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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不应成为房地产市场角力的“老大”

2010年12月09日 11:13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证券报》12月5日报道,距离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出的“清退令”已过去8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仅有中远集团、中国航天、中石化、中石油等7家央企挂牌转让其不足20家地产子公司的股权,剩余71家央企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未见动静。12月8日《新京报》报道,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78家央企早已上交退出方案,多数央企的退出方式不是股权转让,而是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参建新项目。

  年初央企“清退令”发出之时,恰逢各地频现“地王”而央企唱了绝对主角之时。“清退令”发出之后月余,房地产市场遇到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限购、限贷等措施陆续登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前奏”。

  如今,房地产调控大戏越演越热,回看“前奏曲”,却唱得难令人满意,这多少让人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严厉的调控手段也加大了房地产企业重组的难度。一方面,市场波动加剧,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向,很多开发商都难以看清,愿不愿意接盘其他企业和项目,是个问题。另一方面,一些金融政策也加大了重组成本。比如,证监会在10月决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已受理的重组申请也将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如此种种,都加大了央企非主业房地产业务退出的难度。

  但有难度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努力推进,在今年年中,有关部门曾表示,78家央企退出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可时近年底,人们看到的却是71家央企在退出方面没有任何举措。

  之所以要央企剥离非主业地产业务,其现实背景是,政府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房地产行业自房地产市场改革以来,就一直属于充分竞争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国有资本应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但“清退令”发出的重要背景,恰恰是央企在房地产市场的日渐走强。这种走强固然与央企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有紧密关系,但亦与其先天享有诸多得天独厚的社会资源有紧密关系。比如,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一系列举措适时推出,与此同时在金融领域,央企有着民营企业难以企及的信贷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央企和民营房地产公司是站在同一层面上公平竞争。

  12月6日,中国银监会相关官员证实,今年9月,银监会已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主业含房地产的中央企业名单,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继续加强风险管控工作。这一说法,在证实了央企非主业房地产公司不能得到信贷支持的同时,透露出16家主业房地产央企能得到金融信贷支持的信息。

  这样的信贷支持,在一个资金日益抽紧的市场,可以说就是“竞争力”的代名词。央企拥有这样的优势,无疑会使更多民营房地产企业逐渐失去市场竞争能力,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的建立。

  有人根据公开资料判断,与大部分社会行业7%至8%的平均利润率水平相比,房地产业的利润率至少高达30%。更高的利润率或是央企迟迟不肯放手房地产的重要原因。但从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来看,央企不应该总成为土地市场角力的“老大”。如果央企一定要在房地产领域有所作为,那不妨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样,既有助于国有经济战线的收缩和布局的优化,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更履行了央企国有资本的社会责任。(董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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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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