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认为沿用8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确定的保护公民不动产的原则存在抵触之处,5名法学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重新审查该条例。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月23日,有媒体披露称,一份新版草案正在专家中进行研讨。备受期待的拆迁新法为何迟迟不能出台?与旧版相比,新版草案有哪些亮点?“上书”一年之际,昨日,5名上书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接受了采访。
行政强拆存废还没定
沈岿表示,新条例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比如地方政府等,会有一个讨论、博弈的过程,不可能很快出台。
最新版的讨论草案,跟之前的拆迁条例、今年1月29日公布的草案相比,首要的一点就是行政强拆取消了,但不排除最后的规定又会把行政强拆加上去,因为法院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这这样并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最终结果怎么样,现在还不好说。
补偿有望城乡统一
谈及新版草案的补偿标准,沈岿觉得比原先颁布的草案还多了一点,即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市场价格。新版草案还明确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和“回迁”的概念,就是迁到“被征收人原先的被征收地段或者邻近地段”,不至于说“回迁”一下子回迁到很远的地方去。参加讨论时,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说了,我们这次制定的基本原则,其实都应该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在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应该是相同的。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禁止暴力和野蛮拆迁,沈岿说,新版草案则规定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责任。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他们有一种考虑,就是安居工程和旧城区的改造都要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根据现有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要经地方人大通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巧妙地赋予地方人大对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的审批权或者说一种审查的权力,就有了民主化决策的程序。
就土地征收拆迁发生的问题,沈岿认为,现在在做的就是按片区定地价,这个价不是评估得出的,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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