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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被垃圾砸中 业主建议装探头曝光高空抛物

2010年12月14日 09:3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一条声讨高空抛物的帖子出现在丰台彩虹城社区业主论坛上,引发众多业主关注。由于该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业主们建议加装探头,震慑并曝光高空抛物行为。

  社区网上传被砸车辆照片

  昨日,这条帖子称,12月9日下午,小区四区7号楼2单元发生高空抛物,扔下的物品有冷冻西红柿、馒头及面条等,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切诺基车,致使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开裂,车顶出现凹坑。

  帖子还上传了多张现场照片。照片显示,被砸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布满裂痕,还沾有污物。

  “相信有正义感的业主都会对这样的行为表示愤慨!”该贴子呼吁扔东西的人自重,并改掉这种不文明的习惯。

  在跟贴中,业主们除了谴责高空抛物事件,还举报自己所遇到的类似情况,并提出让物业加装摄像头,并在小区曝光抛物者。

  物业称探头不宜对准房间

  昨日,据业主们介绍,小区内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昨天一名保安在楼下差点被砸。”小区物业负责人张先生说,很多业主担心楼上扔杂物危害人身安全,物业目前已采取10层以上张贴通知,楼长逐户宣讲等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截至昨日,高空抛物者仍没找到。

  “高空抛物最大的问题就是取证困难。”张先生称,虽然通过抛落物品确定了抛物者的大致范围,但无法锁定最终目标。此前物业人员曾找过几位有抛物行为的业主沟通,均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

  对于业主们建议加装摄像头,张先生认为不可行。“监控系统扩充复杂,而且改变监控摄像头的角度,使其对准高层房间,难免会侵犯业主隐私。”

  - 律师观点

  难寻肇事者居民共担责

  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家楠认为,对于高空抛物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崔家楠说,目前很多高空抛物受害者将楼内可能加害的居民全部诉至法院的案例,在这些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抛物发生时不在现场(记者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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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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