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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前毁损由出卖人担责

2010年12月14日 10:3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董女士问:我买的二手房,在入住时发现房子被水泡过,毁损严重,我可不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京华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你买的房子是在交付使用之前被水泡的,所以毁损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你可以要求他折价或者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张淑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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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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